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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2015年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
矿评协发〔2015〕13号
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《关于印发<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>和<助理矿业权评估师、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5〕65号)的要求,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定于2015年12月举办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,现就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试时间及内容: (一)考试时间 2015年12月26至27日举行。 (二)考试地点 吉林大学和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同时举行。请参考人员在11月1日—11月30日自主选择向两校中任何一校报名。 (三)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共3科,分别为《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》、《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》和《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》。 (四)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。每科考试时间为180分钟,每科总分150分,考试合格线均为90分。 (五)考试范围 参见《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(2015)》。
二、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 (一)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,考生可于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,登陆吉林大学网站http://geo.jlu.edu.cn/或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网站www.cug.edu.cn,并按照要求报名。 (二)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参加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。 1.取得经济学类、法学类、地质学类、地质类、矿业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累计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满6年; 2.取得经济学类、法学类、地质学类、地质类、矿业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累计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满4年; 3.取得经济学类、法学类、地质学类、地质类、矿业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(或者研究生班毕业),累计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; 4.取得经济学类、法学类、地质学类、地质类、矿业类专业硕士学历(学位),累计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; 5.取得经济学类、法学类、地质学类、地质类、矿业类专业博士学历(学位); 6.取得经济学、法学、理学、工学学科门类其他类专业上述学历(学位)的人员,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; 7.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(学位)的人员,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。 本次考试对考生报名及参加考试不收取费用。 三、其他注意事项 (一)考试成绩,实行3次考试周期有效,不及格的科目可在考试周期内参加考试。 (二)凡考试成绩合格者,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土资源部监制的职业资格证书,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。 (三)报名人员可在考试日前7天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。 (四)如发现报名资料造假者,协会将取消其考试成绩。 咨询电话:吉林大学:0431-88502032; 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:027—6788500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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